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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阅读次数:1397次

浙财采监〔2018〕5 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波不发),各社会中介(采 购)代理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精神,我厅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 号)要求, 对浙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规范,制定发布了标准模版,并同 步完成政采云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浙江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功能的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事项梳理 

   我厅共梳理出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发布事项 30 余项,包括法律法规、意见征询、 采购公告、更正(答疑、澄清)、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投诉处理、 监管处罚(理)等。并逐一对各类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开主体、内容、渠道、时间要求、依据等进行细化明确,实现了对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的清单式管理。 

   在此基础上,我厅按照工作需要,细化编制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模版 50 余个,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其嵌入政采云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系统,初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同一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的关联与公开。相关信息发布标准模版已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后续将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工作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新版信息公告系统进行采购公告信息、采购结果信息、采购合同信息,以及申请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公示等信息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同时开非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功能。 

   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新的信息公告模版和数据接口标准,完成原有政府采购业务操作(信息发布)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时做好与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对接。 相关数据接口标准,已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三、工作保障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建设,将其纳入我厅对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年度考核事项,并同步列入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及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四、联系方式 各地、各单位在信息发布或系统数据对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 系。

   (一)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吴聪瑜、陈梁,联系电话: 0571-87058489、87057612。 

   (二)政采云公司联系人:桑志豪、袁耀清 ,联系电话:400-881-7190、 15258839027,电子邮箱:sangzhihao@cai-inc.com、yuanyaoqing@cai-inc.com。




浙江省财政厅 

2018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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