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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实施采购计划“自动分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阅读次数:1777次

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更好地服务于采购单位,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决定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实现采购计划的“自动分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内网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简化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将政府采购 组织形式从2018年的10类简化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 采购4类;政府采购方式从2018年的15种简化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电子卖场和其他8种(详见表1)。 

表 1;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分类

   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18〕17号)的有关规定 选择合适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其中,实施政采云平台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主题馆、行业馆采购的,采购方式均应当选 择“电子卖场”。 

   二、政采云平台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的“自动分流” 

   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组织实施采购时,系统会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确定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品目、采购金额进行控制和“自动分流”,引导该项目在相匹配的采购功能模块实施采购。分流规则见 表2:

表 2:政府采购计划“自动分流”规则

   如一个采购计划匹配多个采购功能模块的,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个模块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政采云平台将对2018年的存量采购计划进行结转,结转后的采购计划按照简化后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自动分流”规则实施采购。 

   采购计划的“自动分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咨询省财政厅采监处,何一平、冯华、马瑞敏,联系电话:87055741,87058424,政采云公司客服,电话:400-881-7190。 



浙江省财政厅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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