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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定点采购)增补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阅读次数:2064次

浙财采监〔202011号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729日对2019-2021年度省级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增补,现确定以下单位为新增补入围单位:

   一、车辆租赁服务

   二、网约车服务

   上述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承担公务出行定点租赁服务,其服务范围、执行程序及服务有效期按2019910日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执行。各定点服务机构价格及承诺优惠率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查询。 



浙江省财政厅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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