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客观、公正、诚信
浙财采监〔2020〕11号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年7月29日对2019-2021年度省级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增补,现确定以下单位为新增补入围单位:
一、车辆租赁服务

二、网约车服务

上述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承担公务出行定点租赁服务,其服务范围、执行程序及服务有效期按2019年9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执行。各定点服务机构价格及承诺优惠率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查询。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