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3日上午,浙江省 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根据《浙江省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宣布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10大最严措 施。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延迟企业复工通知】2020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 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 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 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延迟复工复产通知】2020年1月28日台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延迟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台 建[2020]12号),即日起至2月9日(阴历正月十六),停止辖区内所有建筑业(包括房 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商品砼、劳务和园林绿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勘测单位、监 理单位和外地进台检测单位)的复工复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营销、房产经纪机构门 店营业,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复工通知】2020年2月9日下午台州市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加潮局长宣布: 按工程性质,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允许分类有序申请复工。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 目,允许在2月9日24时以后申请复工或新开工;其他工程和项目,原则上允许在2月17 日24时以后申请复工或新开工。
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全国人大常 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2月10日就新冠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 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 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2020年3月2日上午,浙江 省省委车俊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浙江省下一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工作。宣布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
7、【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2020年3月23日,浙江省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 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