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2020]1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对台建〔2020〕13号文件中复工复产作如下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项目)复工全部实行承诺制。企业只需在台州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提交承诺书(见附件)即允许复工,取消审批环节。
二、对已按台建〔2020〕13号文件在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提出复工申请的建筑业企业(项目),允许复工。
三、所有建筑业企业(项目)在复工后,要严格服从企业(项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管理。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要求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确保项目复工后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附件:项目复工责任承诺书(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