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客观、公正、诚信
浙财采监〔2021〕11 号
省级各单位:
2021-2022 年度省级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已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杭(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协议期限及入围服务机构
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 751 家单位为本次入围服务机构(名单、入围服务类别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入围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分为四类,省级预算单位可按需选择:
第一类: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安保消控管理、清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二类:清卫保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清卫保洁服务;
第三类:绿化养护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绿化养护服务;
第四类:保安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专业保安服务。
服务协议自《2021-2022 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范本详见附件 3)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采购标准及服务承诺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准按照《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不超过 8.8 元/㎡/月。绿化养护服务、清卫保洁服务和保安服务 3 个单项与采购单位的其他物业项目合同价合计不超过采购单位的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
服务承诺按照《2021-2022 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需求及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2.按照承诺入围文件的规定,入围后交易采用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相结合的模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省级预算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入围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预算 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省级预算单位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3.省级预算单位可以继续直接向由本单位设立,主要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服务的机构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入围机构的价格,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入围机构的水平。该机构已经入围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其承诺的价格,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其承诺的标准。
4.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财政厅采监处冯华,办电:0571-87055741;
交易协调:省政府采购中心张嫣,办电:0571-88907711;
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
附件:
1.2021-2022 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2.2021-2022 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需求及标准
3.2021-2022 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 协议(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21 年 3 月 18 日










































附件 2
2021-2022 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服务需求及标准
一、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 备维护等四项。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如下:
(一)清卫保洁。
1.服务内容:包括室内外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洁、消毒、杀虫、灭鼠、垃圾清运、外墙清洗、打蜡、水池化粪池清洗、管道窰井疏通等。负责办公楼内楼梯、 大厅、走廊、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和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清卫保洁,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消毒灭害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楼梯、扶手、大厅、玻璃、走廊等整洁干净,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
(2)办公楼内卫生间、茶水间地面清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无垃圾、污迹、无积水、无堆积杂物,洁具、台面、镜面光洁无水迹,电器设施外观清洁。
(3)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污垢。
(4)垃圾、废弃物按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及时清掏,保持常年清洁;垃圾箱(房)外侧表面清洁、内侧无残留物,无异味。
(5)定期开展消毒灭害活动,对窨井、明沟、垃圾房等定期喷洒药水。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二)安保消控管理。
1.服务内容:包括接待、门卫、收发、保安管理、管理服务标识设置与维护、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他秩序维护等。负责办公楼(区)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内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负责消控、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门卫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 24 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
(2)巡视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3)消控、监控管理。消控、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 24 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区域各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 助布警。监控室收到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派专人赶到现场进行 前期处理。监控资料应至少保持 30 天。做好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日常使用管 理。
(4)车辆管理。对进出管辖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停车区域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5)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进行检 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 进行应变处理。对待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三)绿化养护。
1.服务内容:包括室内外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绿色租摆等。负责办公楼(区) 树木、花草、绿地等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以及办公楼(区)门厅等公共区域花木摆放养护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 100%。
(2)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无倾斜,无枯枝死杈。
(3)花坛、花景以及门厅花木摆放造型新颖、色彩鲜艳,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 (4)病虫害防治率 100%,危害率低于 5%。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四)工程设备维护。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给排水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维护保养及零星维修,锅炉、水箱、管道、管件、相关专业工具等维护保养维修等)、供电系统(包括供电、照明、信息网络、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线路维护维修,仪 表开关、灯具更换,供配电等系统年检等)、空调系统(包括空调、新风、除尘 等空气调节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及零星维修等)、消防监控(包括监控、安保系 统设备维护保养和零星维修,锅炉、水箱、管道、管件、阀门、相关专业工具等 维护保养维修等)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和电梯运行维护,做好办公房 屋的日常养护维修(包括房屋地墙顶面、家具、家电、门窗检查维护与零星维修,电梯检测、维护保养、零星维修,自动化系统年检及零部件更换,卫星电视系统年检、维护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无跑、冒、滴、漏现象,保证正常运行。
(2)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确保高(低) 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应急供电系统运行正常。
(3)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清洁,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监控主机及各消防、监控点的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运行无故障。
(5)电梯应由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 运行,由专业人员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电梯发生困人、 停梯等重大事件时,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和处理。
(6)确保办公楼(区)房屋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发现有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修理,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一般维修任务确保不超过 24 小时,确保零修合格率达到 100%。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二、清卫保洁服务。具体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如下:
服务限价:此单项与采购单位的其他物业项目合同总价合计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金额;
1.服务内容:包括室内外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洁、消毒、杀虫、灭鼠、垃圾清运、外墙清洗、打蜡、水池化粪池清洗、管道窰井疏通等。负责办公楼内楼梯、大厅、走廊、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和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清卫保洁,以及垃圾、废弃物清 理、消毒灭害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楼梯、扶手、大厅、玻璃、走廊等整洁干净,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
(2)办公楼内卫生间、茶水间地面清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堆积杂物,洁具、台面、镜面光洁无水迹,电器设施外观清洁。
(3)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污垢。
(4)垃圾、废弃物按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及时清掏,保持常年清洁;垃圾箱(房)外侧表面清洁、内侧无残留物,无异味。
(5)定期开展消毒灭害活动,对窨井、明沟、垃圾房等定期喷洒药水。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三、绿化养护服务。具体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如下:
服务限价:此单项与采购单位的其他物业项目合同总价合计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金额;
1.服务内容:包括室内外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绿色租摆等。负责办公楼(区) 树木、花草、绿地等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以及办公楼(区)门厅等公共区域花木摆放养护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 100%。
(2)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无倾斜,无枯枝死杈。
(3)花坛、花景以及门厅花木摆放造型新颖、色彩鲜艳,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
(4)病虫害防治率 100%,危害率低于 5%。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四、保安服务。具体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如下: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服务限价:此单项与采购单位的其他物业项目合同总价合计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金额;
1.服务内容:包括接待、门卫、收发、保安管理、管理服务标识设置与维护、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他秩序维护等。负责办公楼(区)门卫管理、巡逻检查, 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内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负责消控、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门卫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 24 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
(2)巡视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3)消控、监控管理。消控、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 24 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区域各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监控室收到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派专人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监控资料应至少保持 30 天。做好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日常使用管 理。
(4)车辆管理。对进出管辖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停车区域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5)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办公室、监控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 理。对待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3.人员配备要求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附件 3
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
(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范本)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2021-2022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编号:HZZFCG-2020-13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入围有效期为《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甲方可以视定点采购执行情况酌情延长或提前结束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入围项目通知的要求和报名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内容之外的任何不利于采购单位的附加条件。
第二条 乙方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第三条 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要求之外,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保安: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足保安人员。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 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 物品进入办公楼(区);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2.绿化: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绿化摆放和绿化维护。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无倾斜,无枯枝死杈;花坛、花景以及门厅花木摆放造型新颖、色彩鲜艳,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病虫害防治率100%,危害率低于5%。
3.外观: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
4.消防、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如出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向特定 维修机构报修;电梯保证常年无关人、无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国家、行业有规定 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则应从其规定。
5.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乙方保证排污排水等的通畅,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应在1个工作日内 处理完毕。
6.环境卫生: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足保洁人员。乙方根据物管区域的不同分布和采购需求每日需安排一定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采购单位下班时间后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乙方保证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7.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8.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延迟。
9.甲方、采购单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10.采购单位其他正当需求和乙方入围承诺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服务保证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服务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五条 交易模式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单 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从定点供应商中选择三家及以上进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以从定点供应商中进行直接订购(选择一家发送联系单)或者选择三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具体以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如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有新规定的,则应从其规定。
第六条 相关费用
乙方承诺按不超过采购单位物业预算标准的价格提供服务。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公布的入围供应商中根 据交易规则选择供应商进行交易。中标价格已经包含了标准的服务、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和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 付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分期支付方法支付,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八条 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署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协议约定要求。
2.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征集通知、本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4.如采购单位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项目采购的评审依据。
6.甲方通过相关查询系统对乙方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
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单位在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8.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9.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单位提出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采购单位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采购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 议价格的服务。
10.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单位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1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通知、本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 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
1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3)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4)按要求登录相关系统维护数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采购单位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6)向采购单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7)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8)不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9)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1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 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服务时,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因服务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可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检 验,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证明是乙方的责任,采购单位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扣减其 10-30 分诚信分,并依据协议及《浙 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1)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3)直接议价或竞价结束后与采购单位再次议价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单位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5)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者当高于市场价格时,未及时更新的;
(6)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7)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报经批准可立即取消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为了保障采购单位和乙方的权益,本协议建立监管制度。经甲方和财政部 门联合核查,投诉情况如属实将记录在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乙方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
6.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 予以通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浙江省财政厅享有本协议甲方所有权利。
3.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所有项目通知(编号:HZZFCG-2020-134)、报名文件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张嫣,联系电话:0571-88907711。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浙江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采购机构(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