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2020]1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局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紧急通知》(浙建办〔2020〕5号)等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延迟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月9日(阴历正月十六),停止辖区内所有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商品砼、劳务和园林绿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勘测单位、监理单位和 外地进台检测单位,下同)的复工复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营销、房产经纪机构门店 营业,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视各地疫情发展自行决定2月9 日之后的复工复产日期。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 和相关企业未经批准,近期不得举办现场会、促销会、观摩会、表彰会等各类聚会活 动。
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办公场地、施工现场、销售部等场所的通风消毒等防疫措 施,要加强值班值守,并按照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 关人员摸排统计的紧急通知》(台建便函〔2020〕8号)做好人员摸排和及时上报工作。
三、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前,应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体温检测和车辆的排 查等登记工作;复工复产后,在疫情未解除前企业每天要开展一次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 人员的体温检测等登记工作,每天上午8时前上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 转发通知时应公布详细联系方式及接收邮箱),各县(市、区)建设局、台州湾集聚 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统一汇总后,须在每天9:30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筑业处联系人:肖新颖 88515976,113833784@qq.com; 房地产处联系人:罗琛 姝 88517633,35758560@qq.com)。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部和房产经纪机构门店同时要 做好进入销售部和门店人员的体温检测、人员和车辆登记上报工作。企业(销售部)在 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销售部、门店),发现可疑病例的,20 要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置。企 业要全力做好已返乡的湖北籍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及派往湖北未归乡员工的劝导工作, 在疫情未解除前上述人员不得返回。企业内管理人员或务工人员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 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应做好就地隔离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告。如有湖北籍管理人员或务工人员擅自返回,一律进行隔离观察,相关企业工地一 律停工处置,造成疫情的从严查处。
四、企业申请复工复产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各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接到企 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施工现场、企业办公场所、销售部和房产经纪机构门店和 人员体温检测登记上报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的应同步开展施工前安全生 产情况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其复工复产。
五、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 设局应按照省建设厅要求,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 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防控管理,确保城乡 污水处理正常有序运行。同时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紧密配合,该采取消毒措施的,积 极配合做好消毒工作。
六、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合同》约定中的不可 抗力情形之一,建设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损失。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复工复产申请表(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